Halal和非halal 产品

Halal 产品:

  1. 乳(或羊乳、骆驼乳)、蜂蜜、鱼类
  2. 植物类(非醉人的)、新鲜或冷冻的蔬菜、新鲜水果及其干果
  3. 豆类及花生、腰果、榛子、胡桃等坚果类
  4. 谷物类,如小麦、稻米、黑麦、燕麦等
  5. 牛、羊、鹿、驼鹿、鸡、鸭、猎鸟等动物也是halal的,但是必须使用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屠宰方式,才能食用(或其他应用)。屠宰过程如下:屠宰者必须是穆斯林(或其他有经人如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将待宰杀的动物置于地上(很小的动物可以手持),用锋利的刀子同时切断三条主要血管(但是不能切断整个脖子),宰杀者须同时念诵安拉的尊名或其他带安拉尊名的赞词。
  6. 另外,对哈拉食品中的一些可能是穆斯林禁忌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骨粉、膨胀剂、动物油、动物酶等进行化学分析,如这些产品中含有猪肉、猪油等成份则一律禁止使用。

非Halal 产品

      1. 猪及其衍生物

    2. 血液和酒

    3. 没有以哈拉名义宰杀的动物。

 

Halal食品的禁忌来源:

  一、禁止的食物。根据原则:禁止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并且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禁忌的行为,当远离。故对于穆斯林的饮食方面而言,绝对不只是“不吃猪肉”这么简单,“饮酒”是更大的禁忌。

  二、动物类食品必须按照清真原则的方式屠宰后才能食用。所谓“诵真主之名而宰”,其基本思想就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穆斯林,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安拉之名’而宰的,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穆斯林不吃“自死物”。屠宰时,要宰喉部,使动物少受痛苦。

  三、关于水产类,根据原则:海里的动物和食物,是合法的,可以供食用。故水产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目前,我国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保安、东乡、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柯尔克孜等兄弟民族信仰清真饮食原则,日常饮食均已清真饮食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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