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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农产品市场

 

    以色列水资源极度缺乏,可耕地面积少,但由于注重科学发展农业,注重开发科技和节水农产品,因此,农业发展水平很高,农业内涵不断扩大。尽管农业就业人数不断减少,但农产品产值却逐渐提高,品种不断增多,出口增加。2000年以农业产值约32.8亿美元,占以GDP的1.6%;农业就业人口75,000人,约占整个就业人口的3%,人均产值约41,000美元。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例很小,但起的作用很大。
 
  一、 以色列农产品市场
 
  (一) 基本情况
 
  以农产品主要分两大类:第一类是农作物和园艺花卉(约占农业总产值的56.6%)主要包括棉花、小麦、香料、花生、蔬菜、水果、柑橘、花卉等;第二类是牲畜产品(约占农业总产值的43.4%)主要包括牛、羊、家禽、乳制品、蛋和水海产品等。最近几年,按可比价格计算,以农产品产值下降了15%,但生产量却增加了30%。目前,以生产的农产品能满足国内市场的大部分需要,并有部分出口;同时,进口部分农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要。以许多农产品既有出口,又有进口,但总体上是进大于出。按照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确定的农产品类别,2000年以出口了20大类约93957万美元(1950年出口约2000万美元),占以出口总额的3.7%。主要出口产品包括蔬菜、花卉、水果、柑橘、种子、棉花和蔬菜水果制品等,其中出口超亿美元的4种,包括蔬菜、水果、柑橘和花卉(以下均使用以2000年统计数据);超千万美元的6种,超百万美元的6种,百万美元以下4种; 2000年以进口了农产品20大类的867个子项产品,进口额195940.3万美元,占以进口总额的6.1%,主要进口产品包括粮食、牲畜、肉类、水海产品、动植物油、糖、咖啡可可及木材等,其中进口超亿美元的4种,包括粮食、肉类、糖和动植物油;超千万美元的13种,超百万美元的3种。
 
  (二)以进口农产品市场特点
 
  2000年,全球对以出口,欧洲占52.97%,北美占19.58%,亚洲占14.56%,非洲占1.05%,中南美洲占0.89%,大洋洲占0.42%。在24种主要农产品中,也同样反映了这个市场分布,排在前3位的26个国家和地区中:欧美13个,占50%,亚洲6个,占23.07%,南美州4个,非洲2个,大洋洲1个(见附表一)。
 
  以的经贸合作伙伴主要为欧美。以与欧盟和美国签有自由贸易协议,每年以与欧盟和美国的贸易额都占以对外贸易额的70%左右。由于农产品贸易还受地域因素的影响,因此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关系非常紧密。
 
  2、在以市场,欧美国家农产品占优势
 
对以出口的24种主要农产品中,发达国家仍占很大优势。除牛肉和燕麦外,其它每项产品出口前3位(见附表二)都包括有发达国家,其中,乳制品、蔬菜、植物产品、小麦、大麦、玉米和高粱出口前3位均为发达国家。
 
  3、以市场竞争激烈, 但市场开拓潜力大
 
  由于以自产的农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许多农产品需要进口,因此,以农产品市场十分活跃。在24种主要农产品中,平均每种有19个国家和地区向以出口。我除了蘑菇罐头和花生有绝对优势外,其它农产品要保持市场份额或进入这个市场,都面临激烈竞争,一方面是来自欧美高质量、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来自一些亚洲及其它发展中国家低价的竞争。
 
  以经济结构以高科技产业为主,轻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产品和许多农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以色列进口的许多农产品也是我有一定优势的产品。2001年以货物进口额达275亿美元,而目前我不论是在以进口总额和农产品进口中所占比例均很小,分别仅为3.0%和1.1%。而相对于其人口而言,以的农产品消费水平很高(见附表三),因此,扩展空间很大。
 
  (三) 以色列在卫生、检验检疫等市场准入方面对进口农产品的要求
 
  1.以针对不同产品,在技术、卫生及检验检疫等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制订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涉及卫生、安全、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色列对产品进入的的各项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非强制标准两项。强制标准要求所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其产品无法进入市场。非强制标准则主要起指导和参考作用。强制标准适用于大多数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和皮革制品。
 
  以农业部负责制订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的标准及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卫生、植物检疫及健康规定适用于以下产品:饲料、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的活动物、生肉及生肉产品、一些动物产品、疫苗、血清、微生物及动物饲料,以及蜂蜜产品。 家畜进口必须附有出口国官方兽医办公室签发的卫生证明,证明在发货前6个月内该地区没有传染性疾病并且这些家畜没有疾病。申请人工饲养家畜或其它动物的进口许可将根据动物的种类、性别及出口国当时的疫情来分别考虑。其要求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OIE)的指导原则相一致。 冷冻或冷藏肉类的卫生证书必须证明该肉可供人类食用并在装运前一直得到正常的冷冻或冷藏。 兽皮及动物的部位(皮肤、骨头、蹄、毛、毛发和刚毛)的进口也需卫生证书。此外,所有植物繁殖原料(包括种子)和大部分植物和材料、新鲜水果、蔬菜、一些干水果、坚果和剪下的花均需卫生证明和/或进口许可(在货物装运前颁发)。
 
  对于适用强制标准的产品,其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的检验程序有所不同。进口产品大多在港口接受系统检验,而本国产品则为市场检验。进口商若获得标准局发给的标准标志,其进口的产品可不需另行检验而直接进入以色列。对于未获得标准标志的进口商,其进口产品应接受类型审批及批检。其做法也因产品安全程度及进口商信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一些产品来说,若进口商及进口产品均未发生变化,则类型审批每四年一次。对于那些涉及安全问题的产品,则需在清关前进行抽检。但若进口商信誉好,则可在其仓库进行样品测试。
 
  2.犹太教规的特殊要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犹太教律法对食品等有一些特别规定,类似伊斯兰教的“清真”要求。如果进口商想在以推销带有Kosher(按犹太教规定制作的食品)标记的食品,就必须获得由犹太教大拉比签发的证书。以色列国内餐馆也有Kosher及非Kosher之分,很多犹太人拒绝到非Kosher餐馆就餐。但获得Kosher证书手续相当繁琐,对外国企业来说更是成本甚高。企业不但需要满足犹太教中规定从屠宰到产品制作的一系列要求,而且需要请拉比每年赴工厂现场考察检验约一个月,企业需支付所有交通、住宿及一定的检验费。只有获得该拉比认可后,才可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Kosher证书,证书本身费用约为4000美元,且需每年更换。
 
  (四)以色列进口管理
 
  1、以色列进口管制
  以色列进口管制主要包括禁止进口、数量限制和进口许可证三类。
 
  (1)禁止进口 根据1986年颁布的海关法令,以禁止进口一些有损公共道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产品,并根据国际公约禁止进口毒品和一些化学品。自1994年12月起,以还禁止进口一切不按犹太教教规制作的肉及肉产品。此外,以还不允许从17个与以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进口商品,这些国家包括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巴林、孟加拉、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北朝鲜、巴基斯坦、沙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和也门。但按照以与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议,除非满足严格的保障措施条款或出现收支不平衡,否则不允许以欧双方在双边贸易中实行进口管制。
 
  (2)数量限制
  自1994年以来,以色列大幅削减其进口配额限制,目前仅对一些农产品(根据WTO农业协定第四章(2)(iv)款的附录五)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配额限制。
 
  (3)进口许可证
  根据1978年的《自由进口法令》,以色列对125项大类产品的进口实施许可证限制,其中很多都是以安全或治安为理由进行限制。武器和弹药,汽车、飞机、船舶及配件,活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受限最多。根据产品种类,进口许可证分别由工贸部、农业部、卫生部、交通部和劳工部发放。许可证一般在7-10天内发放,对于自动许可类产品,许可证必须在14天内发放,其它产品视情况发放。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必须是以公民或在以注册的公司。申请时应向工贸部提交一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订单、发票复印件或外国供货商(制造商)的报价单一份。
 
  (4)除上述三种措施外,以方还通过进口商品检验和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达到管制进口的目的
  大部分进口商品检验由以标准协会进行,医药、农产品等分别由卫生部、农业部进行。按照标准协会制订的程序,质量证明根据样本测试、配套部分测试和鉴定测试的结果颁发。样本测试在第一船产品到达之前或之后进行,普遍用于对电力设备和其它类似复杂产品的测试;配套部分测试对所有产品都适用;鉴定测试通常在港口进行,有时也在保税仓库甚至进口商自己的仓库进行,其目的是确认所运货物确为样本测试所检验和许可的产品。在标准局检验合格后,该机构将签发一定数量的进口许可,凭此许可再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直接进口。一般来讲,以对与安全、卫生、环保相关产品的检验较为严格。
 
  2、标签和包装要求
 
  以有严格的标签及包装要求。货物标签必须打印、刻、贴或以其它方式附在货物或包装之上。对于多层包装,最外一层应有标签。进口货物名称或商标不允许与以生产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名称或商标雷同或让人感觉到雷同,除非同时标明产品的原产国。进口货物必须注明原产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成分含量、重量及体积。在所有情况下,标签都应使用希伯莱语,但可附英文标签(其字体不应大于希伯莱语字体)。对于危险品(如毒药、杀虫剂、药品、易燃物品、弹药、炸药、爬行动物、昆虫、细菌和放射性材料),应在包装外面和里面明确标明。1995年以后,以工贸部已允许在以境内加注标签(除纺织品和香烟外)。在以销售的食品应装在大小固定的包装中,使用公制重量或容量,或在零售时说明单位重量的价格。水果、植物和肉类产品另有专门要求。食品的包装不能由易于传播损害人类健康的材料制成。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为了使消费者能够比较类似包装产品的价格。
 
  3、征收进口税 进口税最重要的是关税,完税价格为进口的CIF价格,以色列是WTO成员国,还与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对大部分工业产品和部分农产品相互给予免关税待遇。多数商品免税,1998年以色列进口货物中仅有11.6%需要缴纳关税。需缴税的商品税率一般为8%至12%,鲜活产品及加工后食品关税较高,有的超过200%。
 
  二、 我产品在以市场情况
 
  2000年,中国对以出口了按照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确定的20大类102个子项农产品2176.7万美元,占当年我对以出口总额71,884万美元的3%,占当年以进口农产品195940.3万美元的1.11%。
 
  目前,我对以农产品出口总体状况:一是出口金额少,20个大类农产品中,超千万美元的1项,超百万美元的4项,其余均在百万美元以下,许多只有几万美元;二是占以进口总额比例低,超过以进口额10%的只有1项,多数在1%左右;三是个别产品为空白,未对以发生出口,如大豆等。
 
  根据以色列中央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中国对以出口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农产品有8种(见表),其中花生和蘑菇罐头,分别占以当年进口额的87.2%和85.1%。 
 
                                       ---------转贴自《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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